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0:24:49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有。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数额较大。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3、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4、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二、依据法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