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0:09:37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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