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0:10:50
法律分析。安置结束后意味着被安置人与合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结束,那么双方不再互负权利义务。由此,剩余的安置房屋,首先不属于被安置人的。对于剩余的房屋,开发商有可能是有一部份交做安置用,一部份做商业用途,这个现在很常见的情况,这部分利益可能用以抵扣部分开发商的施工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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