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1:44:48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参加失业保险并已缴费满1年;2)非自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而定,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可以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但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分析;(一)条件。补助金适用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金适用被解雇的。(二)期限。补助金为6个月;失业金最长24个月。(三)待遇。失业补助金不享受其他保险待遇;与失业金不同。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