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9:48:01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后即归拆迁单位所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或单位不再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我们国家,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年限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剩余年限才是后来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所有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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