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9:59:42
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2、工资总额组成部分。(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7)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3、合同“年终十三薪”是否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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