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0:03:55
近年来拆迁这一话题的热度居高不下,因拆迁而带来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即明律师最近接待的当事人存在的相同的问题就是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已经过了交付期限,但是却一直不给安置补偿。今天即明律师就以案释法,为大家解读一下,签了安置补偿协议,一直不给安置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怎么样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拆迁六年之久未得到安置。李某是某街某号住户。2012年2月份,贴出公告,对该街区进行综合改造,拆迁办与李某签订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住宅)》,2013年4月8日,拆迁办向李某交付了一份《验收单》,载明“房屋验收合格”,随后拆除了李某房屋的门窗和装饰,并断水断电,告知李某自行在外租房过渡,并口头承诺于同年的。5、6月份给予拆迁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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