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0:07:40
(一)规划;1、申请:各区(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批准后由市下达项目立项批复。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二)土地收储;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三)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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