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8:48:54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三条现役军人、人民武装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长期固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第四条现役军人、人民武装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内容,以本人档案记载内容和机关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第五条现役军人、人民武装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机关代为申请。第六条现役军人、人民武装居民身份证由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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