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5:04:49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股权收购一般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二)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规定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规定期限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经营的连续性)。4、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权益的连续性)。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则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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