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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4:47:52
不履行信息公开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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