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4:45:17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改变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如果原告诉讼状当中关于借贷纠纷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实际情况,针对同一借贷纠纷,被告方可以在受理案件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反诉状的制作格式跟民事诉讼状并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但是反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是要根据借贷纠纷的实际情况写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