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4:44:59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6)出具虚明文件的。(二)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2)非医师行医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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