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4:53:35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凡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或者变更法定事由的,应当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以此作为确定当事利义务的依据,通过的裁判维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