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09:49:59
1、若是行为人故意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加从而获取钱财则是一种竞合的行为,律师认为这里设立圈套诱骗他人的行为是一种牵连行为,此行为构成为牵连犯。因为刑法分则和刑法总则对牵连犯表现不同的态度。分则条文对大多数牵连犯的处罚没有作出明文规定。有的条文规定对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有的条文规定对牵连犯规定了的较重的法定刑。有的条文规定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目前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罪牵连犯还未有明确的规定。2、若是参与人员为了要回债当场抢夺钱物的,律师认为应该是罪的继续,因为在其抢夺行为目的是抢夺所获的钱财,是罪的继续行为或者说是附带行为,属实质上的一行为。故为实质的一罪所以应以罪从重处罚。一种观点是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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