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09:50:17
合同履行部门、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都应当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部门的合同履行管理工作。(一)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都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如:支付款项的,应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在原始凭证上应写明款项用途及对应的合同编号等;交付货物的,应索取正式的收货凭证等。(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催告一般是用来催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同时,催告也是进一步采取某些行动的必备前置程序,如有些情况下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催告。而异议一般是在接受对方交付的情况下,发现对方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接受对方交付的货物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议重要的事项、催告、异议等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便有据可查。(三)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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