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09:49:42
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则解除劳动合同后需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法律分析;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拓展延伸;员工拒绝签署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其他解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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