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1:36:07
在合同双方都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后,一方忽然站出来主张确认合同无效,那是否还需要对该合同的效力性质进行确认从而作出裁判呢?答案是否定的。在《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当中,规定了6种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况,其中一个是债务已经履行。当事人要在确认之诉中提出的确认,其请求的必须具有权利保护的利益。既然本案中提起合同确认之诉的李先生对合同所享有的合同权益已经实现,收到了B公司2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那就不具备需要通过的判决对案涉协议效力和履行状态进行确认的必要性,简单来说,就是缺乏权利保护的利益。因此,当李先生提出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请求,应当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一、民法典中确认合同效力是否受诉讼时效。民法典规定,确认合同效力受诉讼时效的,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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