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1:43:47
法律分析:大学生学费代偿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鼓励毕业大学生到西部工作的。2009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决定从2009年起,对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代偿所需资金,由财政安排。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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