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6:50:12
1、未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就开始清算的,导致公司的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2、无法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懒惰松懈而不像履行义务,给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等弄丢了的,而没有办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予以支持。3、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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