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6:40:23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二)人民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并正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的。人民依照前款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一般应由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一、暂缓执行是什么。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暂缓执行只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暂缓执行只是暂时的停止执行申请暂缓执行必须提供担保,待法定事由消失后应立即恢复执行。二、暂缓执行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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