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6:58:31
1、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2、清算组的组成;人民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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