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5:05:08
法律分析:1.原告和被告是民事诉讼中处于相互对立地位的两方诉讼主体,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和消灭有重大的影响作用。2.第三人,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的请求权,但是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一、追加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没有效。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该第三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第三人,人民仍应依职权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二、第三人发表答辩意见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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