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5:06:22
一、明显无罪的案件,全程无罪辩护。明显无罪的案件,应该“自始至终”坚持“无罪辩护”。刑事辩护律师接受案件后,通过与嫌疑人或被告人沟通对话并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很容易对那些缺乏犯罪构成要件或存在关键证据硬伤的案件得出“明显无罪”的初步证据,此时就应该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向办案机关提出“不构成犯罪”,要求无罪释放。在“审前辩护”中,这种“明显无罪”的案件最容易被“有效拦截”。即使“拦截失败”,辩护律师也应该“堂堂正正”坚持“无罪辩护”立场。此时的任何退让,都容易被办案机关特别是以被告人认罪为由做出有罪判决。当然,如果是被告人以认罪争取免于刑事处罚或缓刑,律师可以在庭审中坚持无罪辩护,庭后提交一份补充辩护词。毕竟,律师的“辩护”需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而不能自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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