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5:03:30
如是拆迁方造成,可以依法追究责任。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法如下: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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