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5 21:48:24
婚约解除后,如果财物是属于给付的彩礼,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财物是否应当返还。一、什么情况下彩礼要返还。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至少以下两个方面不应该属于返还的范围:1、共同花费。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二、彩礼返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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