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5 16:19:04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旦经过公证处公证过后,赠与人不可以撤销该赠与。如果还未经过公证,除非受赠人有违反赠与合同义务的情形,不然也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而赠与财产已经交付的,则无法定情形是不可以收回的。一、收回赠与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一)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亲属的。受赠者实行严重侵犯行为,而非轻微行为。(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有义务抚养赠与人;受赠人有抚养能力,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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