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5 20:06:57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发放。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在医疗机构自行配制或委托配制的药品,包括中药饮片、针剂等。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制剂许可证后才能生产和销售医疗机构制剂。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由国家药监局发放。国家药监局是药品监管部门的最高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药品监管政策,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国家药监局将对申请机构的生产、运输和储存条件、技术水平、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同时,在使用医疗机构制剂时,患者也应该注意认真阅读并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指导进行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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