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04:58:16
两罪的区别在于。(1)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国防安全的结果,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防安全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2)本罪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后罪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3)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以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必要;而后者则没有这一。对于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对于武器装备管理的相关行为,特别是在量刑和判刑之前,还需要由到司法机关对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的类型和重要性进行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一、什么是过失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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