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03:07:46
法律分析。内容:1.合同评审管理。2.图纸资料管理;3.采购管理;4.建设单位提供的物资的管理。5.产品标识与追溯性管理。6.工序控制管理;7.检验与试验管理;8.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9.检验和试验状态管理。10.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11.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12.搬运、储存、防护和交付管理。13.质量记录的控制管理。14.培训管理;15.回访保修管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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