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01:19:32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为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以次充好不构成诈骗罪,但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律分析;以次充好不构成诈骗罪,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的立案标准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拓展延伸;次品充好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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