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00:24:52
如果是结婚时间不长的话,而且男方经济上有困难,那么作为女方是要考虑退还的。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一、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离婚财产如何去分。现在没有结婚证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下:1、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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