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2 13:08:20
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别名或曾用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时,只要户口本上的姓名或别名与证件上的名字相同,即可证明是同一人。若别名或曾用名栏为空白,则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土地使用证的归属人。法律分析;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登记用的是别名或曾用名,而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相符,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户口本上“姓名、别名(曾用名)”任一栏内记载的名字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相同,就可以证明是同一人。若“别名(曾用名)”一栏空白,则需要到所属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土地使用证的归属人。拓展延伸;成年人更名后的法律程序和房产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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