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2 16:04:16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由以下要件构成:1、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为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为中国人民的现役军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4、主观方面为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规定,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后果。《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本罪的基本特征。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为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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