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18:32:02
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筹解决。企业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当帮助。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关于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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