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18:46:33
律师解答。涉事交通事故车辆的扣押分两种情况:首先,一般情况: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有在交通警察为了搜集证据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