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18:21:50
法律分析。(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机关报告的。(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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