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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18:22:37
法律分析。本条是对行政机关所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可以采取的执行措施有以下三种: 一、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又未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的申请,或者虽然提出了申请但未获批准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加处原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的罚款;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罚款决定,而又无任何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将拍卖款抵缴罚款,或者依法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人三、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采取的执行措施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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