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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18:21:39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6条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使用合法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将对使用的非法单据进行收缴销毁,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拓展延伸;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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