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19:33:34
法律分析:《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指导意见如下: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二、“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三、“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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