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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19:38:05
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扣留的事故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若三十日后当事人不领取,则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同时,进行车辆鉴定的当事人需按规定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并需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后,车被扣在交警大队,一般自鉴定结果出具后五日内就能提车。根据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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