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19:35:06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1、产假假期。(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2、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二)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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