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18:51:31
法律分析:四川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四川额外增加产假60天=158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四川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由上述规定可知,一般来说,产假最基础的是98天,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