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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18:51:31
法律分析:四川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四川额外增加产假60天=158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四川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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