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18:52:09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当事人车辆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同时,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当事人车辆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同时,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当事人车辆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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