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4 05:16:30
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2、营业税(卖方):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2009年12月31日前优惠规定为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2009年12月31日前优惠规定为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由出售方缴纳,计算标准为计税金额的5.6%(包含水利基金、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房产税、印花税等税种)。3、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2009年12月31日前优惠规定为2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由出售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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