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4 05:46:26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现在,对公诉机关喀什分院指控被告人刘某具有侵害谢某人身权的基本事实,本辩护人没有异议.同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的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了履行辩护职责,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现就本案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考虑。首先,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某的侵害行为仅为一般伤害行为,关于谢某的死亡原因目前还处于或然状态,无法排除各种合理怀疑.刘某不应当承担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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