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4 02:54:23
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于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以及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法律分析;不可以。现在法院起诉一般都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拓展延伸;管辖权争议:原告所在地与抚养费纠纷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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