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16:14:00
以借为名的索贿和借款的区别是以借款为名索取财物的应认定为索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在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具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担保余额和借款额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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