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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15:47:49
律师解析。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所以应该是抽象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七条 行规由有关部门或者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规草案由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行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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